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輿情概況
2022年10月17日,北京市互聯網相關聲量875條,其中敏感信息28條,熱門信息主要為《北京市藥監局第三分局化妝品科集體學習黨的二十大報告》,全網傳播10條。
信息來源分布
北京市當日互聯網輿情信息主要來源于新聞577條,微信102條,微博73條,客戶端54條,短視頻40條,論壇16條,視頻6條,報刊4條,問答3條。

情感屬性分布
北京市當日輿情信息情感屬性為:中性607條,正面240條,負面28條。

詞云信息

熱門事件Top10
1、北京市藥監局第三分局化妝品科集體學習黨的二十大報告 轉發量:10
2、蔡奇在北京市代表團討論時認為 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引全黨全國各族人民邁上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 轉發量:8
3、北京市碳達峰實施方案發布!7方面28項舉措為國家碳達峰作出北京貢獻 轉發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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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疫情通報 | 2022年10月16日廣州市新冠肺炎疫情情況!廣州市疫情防控政策→ 轉發量:7
6、東南電子: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關于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之律師工作報告 轉發量:6
7、ST熊貓:實控人趙偉平先生目前被北京市公安局相關部門采取留置措施 轉發量:6
8、[豐臺]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政府新村街道辦事處(本級)2022年9至12月政府采購意向 轉發量:6
9、東南電子: 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關于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之律師工作報告 轉發量:6
10、[密云]北京市密云區河南寨鎮人民政府預算(本級)2022年9至12月政府采購意向 轉發量:6
敏感事件Top10
1、ST熊貓:實控人趙偉平先生目前被北京市公安局相關部門采取留置措施 轉發量:6
2、三季度北京市共受理旅游投訴1010件 轉發量:4
3、關于咨詢從北京市抵達三亞疫情政策的問題 轉發量:3
4、#食品安全#外賣#炸雞 廁所變后廚,我們吃的是啥? #餐飲 #商標#中國商標第一人#商標收藏家#市企服#北京市企服#上海市企服#廣州市企服#重慶市企服#蘇州市企服#成都市企服#武漢市企服#南京市企服#天津市企服#寧波市企服#無錫市企服#鹽城市企服#鄭州市企服#無錫市企服#濟南市企服#合肥市企服#福州市企服#福州市企服#南通市企服#東莞市企服#西安市企服#常州市企服#煙臺市企服#唐山市企服#徐州市企服#廈門市企服#濰坊市企服#紹興市企服#揚州市企服#南昌市企服#鹽城市企服#石家莊市企服#臨沂市企服#泰州市企服#唐山市企服#臨沂市企服#洛陽市企服#金華市企服#哈爾濱市企服#襄陽市企服#太原市企服#南寧市企服#濟寧市企服#漳州市企服#宜昌市企服#惠州市企服#鎮江市企服#貴陽市企服#淮安市企服#岳陽市企服#淄博市企服#贛州市企服#滄州市企服#邯鄲市企服#菏澤市企服#珠海市企服#衡陽市企服#連云港市企服#保定市企服#湖州市企服#江門市企服#中山市企服 轉發量:2
5、北京市亦莊開發區還有一個正常執法的部門嗎?公司違法撬鎖,博興八路派出所沒有任何處罰。京東金融在我的賬戶上綁定別人的信用卡(經北京銀行確認不是我的信用卡),京東客服電話告知讓注銷京東白條企圖詐騙。投訴舉報,亦莊金融局企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企圖包庇違法行為,這背后難道有什么不當利益關系? 轉發量:2
6、#寺庫不發貨不退款 @寺庫SECOO奢侈品平臺 @SECOO寺庫優選 @寺庫奢侈品SECOO @寺庫中古奢侈品 @寺庫鑒定與養護團隊 @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北京市場監管 欺騙消費者,一再拖延拒不退款 轉發量:1
7、【#吳京維權肖像權勝訴獲賠20萬#】#網店擅用吳京肖像判賠20萬#企查查APP顯示,近日,吳京與深圳市誠訊創佳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及其中山分公司相關網絡侵權責任糾紛民事一審判決書公布。原告吳京訴稱,被告公司在電商平臺大量發布“汽車省油節油神器”“汽車故障檢測儀”等系列商品并配有原告肖像,對其肖像權構成嚴重侵害,故起訴要求賠償道歉等。法院認為,被告公司未經吳京同意,在其主辦網店內多次使用原告肖像進行產品廣告展示,構成對原告肖像權的侵害。裁判結果為,被告公司在涉案店鋪發布致歉聲明,并賠償吳京經濟損失20萬元及公證費2000元。OCR:IMG:營方省案企業征信機構 請輸入企業名、人名、產品名,或地址電話/經營范圍等 查一下 網絡侵權責任糾紛民事一審判決書 三下載 來源: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 發表于:2022-10-17 原告/上訴人的訴訟代理人:北京愛電律師事務所,郭寸利律師 被告/被上訴人的訴訟代理人:北京云亭律師事務所,張穎律師,孟繼信律聽 文書正文 民事判決書 ·原告方訴求 吳*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停止侵權,刪除網站、淘寶、拼多多等網絡經銷商的宣傳品:2.請求判令被 告三立即斷開拼多多平臺所有侵權鏈接并刪除侵權網負(原告當庭撤回該項訴訟請求):3.判令三被告在全國公開發行的媒 體上向原告賠禮道款,登載時間不少于30大:4.請求依法判令三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2000000元、精神損害抗感金1000 00元以及維權合理開支(包括公證費2000元、律師費23000元),共計人民幣2125000元:5.由三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 事實與理由:原告吳*系中國知名影視男演員、電影導演。原告得知被告一深圳誠訊公司與其分公司深圳誠訊公司中山分公司 在被告三尋夢公司主辦的“拼多多”電子銷售平臺上大量發布“汽車省油節油神器”、“汽車故障檢測儀”等系列商品并配 有原告肖像,屬于直接將原告作為產品代言人進行廣告宣傳,銷售范圍極廣且銷量極高,極易給原告帶來諸多風險,致便社 會公眾誤解原告是其產品代言人,對原告的肖像權構成嚴重俱害。被告三未即使履行通知刪除義務,未制止繼續侵權,給原 告造成更大損失,構成幫助侵權。三被告的行為嚴重侵害了原告的肖像權、名譽權和姓名權,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三被告應 停止侵害,賠償損失,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侵權責任。請求法院判如所請 被告方答辯 深圳誠訊公司,深圳誠訊公司中山分公司未到庭,未管鏈IMG:@企查查 產品名,或地址電話/經營范圍等 青輸人企業名 ·法院認為 本院認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時間效力的若干規定》第一條規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 實持續全民法典施行后,該法律事實引起的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民法典的規定。”本案的相關民事行為發生在民法典修改之 前但直至原告取證時仍未刪除,故本案適用民法典的規定 自然人享有肖像權,有權依法制作、使用、公開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過影像、雕塑、繪畫等方式在一定 戴體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識別的外部形象,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小得以丑化,污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 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根據本案查明的事實可以認定,深圳誠 訊公司系拼多多店鋪“路訊達車品官方旗艦店”的經營主體,深圳誠訊公司中山分公司系拼多多店鋪的“路訊達中山誠訊創 佳專賣店”經營主體。深圳誠訊公司、深圳誠訊公司中山分公司未經吳*同意,在其主辦的拼多多店鋪多次使用臭*肖像進行 店內產品廣告展示,深圳誠訊公司、深圳城訊公司中山分公司使用的圖片系昊*的個人照,照片展示了昊*面部正面形象,具 有高度識別性,二公司上述行為構成對臭*肖像權的侵害,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網絡用戶利用網絡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權利人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網絡服務 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應當及時將該通知轉送相關網絡用戶,開根據構成侵權的初步證據和服務類型來取必要指施:未及時來 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本菱中,尋夢公司作為網絡服務提供者,在接到原告昊*的 除通知后,已經及時斷開鏈接,故不應承擔連帶責任。原告昊*辯稱導夢公司未及時刪除鏈接,但未提供相應的證據,本院不 予采納。故原告昊*要求尋夢公司賠禮 和法律依據,本院不予支持IMG:請輸入企業名人名、產品名,或地址電話/經營范 查一下 ·裁判結果 一、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被告深圳市誠訊創佳電子商務有限公司連續三日在涉案店鋪“路訊達車品官方旗艦店 路訊達中山誠訊創佳專賣店”發布致款聲明,向原告昊*賠禮道款(致款內容須經本院審核,如逾期不履行上述內容,本院 將依據原告昊*的申請,在一家全國公開發行的報紙上刊登本判決主要內容,刊登費用由被告深圳市誠訊創佳電子商務有限公 司負擔): 二、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被告深圳市誠訊創佳電子商務有限公司賠償原告昊*經濟損失200000元、公證費2000元 合計202000元 三、駁回原告具*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退 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10925元,由原告昊*負擔9885元(已交納),由被告深圳市誠訊創佳電子商務有限公司負擔1040元(于本判決 生效之日起七日內向本院交納) 公告費(以實際發生為準),由被告深圳市誠訊創佳電子商務有限公司負擔(原告昊*已預交,被告深圳市誠訊創佳電子商務 有限公司子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支付給原告美) 如不服本判決,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上訴于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 轉發量:1
8、【#吳京維權肖像權勝訴獲賠20萬#】#網店擅用吳京肖像判賠20萬#企查查APP顯示,近日,吳京與深圳市誠訊創佳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及其中山分公司相關網絡侵權責任糾紛民事一審判決書公布。原告吳京訴稱,被告公司在電商平臺大量發布“汽車省油節油神器”“汽車故障檢測儀”等系列商品并配有原告肖像,對其肖像權構成嚴重侵害,故起訴要求賠償道歉等。法院認為,被告公司未經吳京同意,在其主辦網店內多次使用原告肖像進行產品廣告展示,構成對原告肖像權的侵害。裁判結果為,被告公司在涉案店鋪發布致歉聲明,并賠償吳京經濟損失20萬元及公證費2000元。OCR:IMG:青入企業名、人名,產品名,或地址電話經營范圍 童下 網絡侵權責任糾紛民事一審判決書 立下載 來源: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 發表于:2022-10-17 原告/上訴人的訴訟代理人:北京愛由律師事務所郭寸利律師 波告/被上訴人的訴訟代理人:北京萬學律師事務所張數律師,線信律聽 文書正文 民事判決書 ·原告方訴求 吳*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停止侵權,刪除網站、淘寶、拼多多等網絡經銷商的宣傳品:2.請求判令被 告三立即斷升拼多多平臺所有侵權鏈接并刪除侵權網負(原告當庭撤回該項訴訟請求):3.判令三被告在全國公開發行的媒 體上向原告賠禮道款,登載時間不少于30大:4.請求依法判令三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2000000元、精神損害抗感金1000 00元以及維權合理開支(包括公證費2000元、律師要23000元),共計人民幣2125000元:5.由三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 事實與理由:原告吳*系中國知名影視男演員、電影導演。原告得知被告一深圳誠訊公司與其分公司深圳誠訊公司中山分公司 在被告三尋夢公司主辦的“拼多多”電子銷售平臺上大量發布“汽車省油節油神器”、“汽車故障檢測儀”等系列商品并配 有原告肖像,屬于直接將原告作為產品代言人進行廣告宣傳,銷售范圍極廣且銷量極高,極易給原告帶來諸多風險,致便社 會公眾誤解原告是其產品代言人,對原告的肖像權構成嚴重俱害。被告三未即使履行通知刪除義務,未制止繼續侵權,給原 告造成更大損失,構成幫助侵權。三被告的行為嚴重侵害了原告的肖像權、名譽權和姓名權,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三被告應 停止侵害,賠償損失,消除影響,賠禮道款等侵權責任。請求法院判如所請 ·被告方管辯 深圳誠訊公司,深圳誠訊公司中山分公司未到庭,未答辯IMG:產品名,或地址電話/經營范等 專意入企業名 ·法院認為 本院認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時間效力的若干規定》第一條規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 實持續至民法典施行后,該法律事實引起的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民法典的規定。“本案的相關民事行為發生在民法典修改之 前但直全原告取證時仍未刪除,故本案適用民法典的規定 自然人享有肖像權,有權依法制作、使用、公開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過影像、雕塑、繪畫等方式在一定 載體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識別的外部形象。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丑化、污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 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根據本案查明的事實可以認定,深圳誠 訊公司系拼多多店鋪“路訊達車品官方旗艦店”的經營主體,深圳誠訊公司中山分公司系拼多多店鋪的“路訊達中山誠訊創 佳專賣店”經營主體。深圳誠訊公司、深圳誠訊公司中山分公司未經吳*同意,在其主辦的拼多多店鋪多次使用昊*肖像進行 店內產品廣告展示,深圳誠訊公司、深圳誠訊公司中山分公司使用的圖片系昊*的個人照,照片展示了昊*面部正面形象,具 有高度識別性,二公司上述行為構成對臭*肖像權的侵害,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性 網絡用戶利用網絡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權利人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網絡服務 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應當及時將該通知轉送相關網絡用戶,開根據構成侵權的初步證據和服務類型來取必要指施:未及時來 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善的擴大部分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本案中,尋夢公司作為網絡服務提供者,在接到原告吳*的 除通知后,已經及時斷開鏈接,故不應承擔連帶責任。原告昊*辯稱導夢公司未及時刪除鏈接,但未提供相應的證據,本院不 予類納。故原告昊*要求尋夢公司婚禮 和法律依據,本院予支持IMG:請輸入企業名人名、產品名,或地址電話/經營范圍 查一下 ·裁判結果 一、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被告深圳市誠訊創佳電子商務有限公司連續三日在涉案店鋪“路訊達車品官方旗艦店 路訊達中山誠訊創佳專賣店”發布致款聲明,向原告昊*賠禮道款(致款內容須經本院審核,如逾期不履行上述內容,本院 將依據原告昊*的申請,在一家全國公開發行的報紙上刊登本判決主要內容,刊登費用由被告深圳市誠訊創佳電子商務有限公 司負擔): 二、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被告深圳市誠訊創佳電子商務有限公司賠償原告昊*經濟損失200000元、公證費2000元 合計202000元 三、駁回原告具*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退 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10925元,由原告昊*負擔9885元(已交納),由被告深圳市誠訊創佳電子商務有限公司負擔1040元(于本判決 生效之日起七日內向本院交納) 公告費(以實際發生為準),由被告深圳市誠訊創佳電子商務有限公司負擔(原告昊*已預交,被告深圳市誠訊創佳電子商務 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支付給原告員) 如不服本判決,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上訴于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 轉發量:1
9、【#吳京維權肖像權勝訴獲賠20萬#】#網店擅用吳京肖像判賠20萬#企查查APP顯示,近日,吳京與深圳市誠訊創佳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及其中山分公司相關網絡侵權責任糾紛民事一審判決書公布。原告吳京訴稱,被告公司在電商平臺大量發布“汽車省油節油神器”“汽車故障檢測儀”等系列商品并配有原告肖像,對其肖像權構成嚴重侵害,故起訴要求賠償道歉等。法院認為,被告公司未經吳京同意,在其主辦網店內多次使用原告肖像進行產品廣告展示,構成對原告肖像權的侵害。裁判結果為,被告公司在涉案店鋪發布致歉聲明,并賠償吳京經濟損失20萬元及公證費2000元。OCR:IMG:香方醬家企業在情機構 青施入企業名、人名、產品名,或地址電話/經營范圍 查一下 網絡侵權責任糾紛民事一審判決書 業下載 來源: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 發表于:2022-10-17 原告/上訴人的訴訟代理人:北京愛由律師事務所郭寸利律師 波告/被上訴人的通辦代理人:北京云享律師事務所張斯律師,新線佳律聽 文書正文 民事判決書 ·原告方訴求 吳*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停止侵權,刪除網站、淘寶、拼多多等網絡經銷商的宣傳品:2.請求判令被 告三立即斷升拼多多平臺所有侵權鏈接并刪除侵權網負(原告當庭撤回該項訴訟請求):3.判令三被告在全國公開發行的媒 體上向原告賠禮道款,登載時間不少于30大:4.請求依法判令三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2000000元、精神損害抗感金1000 00元以及維權合理開支(包括公證賽2000元、律師要23000元),共計人民幣2125000元:5.由三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 事實與理由:原告吳*系中國知名影視男演員、電影導演。原告得知被告一深圳誠訊公司與其分公司深圳誠訊公司中山分公司 在被告三尋夢公司主辦的“拼多多”電子銷售平臺上大量發布“汽車省油節油神器”、“汽車故障檢測儀”等系列商品并配 有原告肖像,屬于直接將原告作為產品代言人進行廣告宣傳,銷售范圍極廣且銷量極高,極易給原告帶來諸多風險,致便社 會公眾誤解原告是其產品代言人,對原告的肖像權構成嚴重俱害。被告三未即使履行通知刪除義務,未制止繼續侵權,給原 告造成更大損失,構成幫助侵權。三被告的行為嚴重侵害了原告的肖像權、名營權和姓名權,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三被告應 停止侵害,賠償損失,消除影響,賠禮道款等侵權責任。請求法院判如所請 被告方管辯 深圳誠訊公司,深圳誠訊公司中山分公司未到庭,未答辯IMG:請輸入企業名人名、產品名,或地址電話經營范圍 查一下 ·裁判結果 一、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被告深圳市誠訊創佳電子商務有限公司連續三日在涉案店鋪“路訊達車品官方旗艦店 路訊達中山誠訊創佳專賣店”發布致款聲明,向原告昊*賠禮道款(致款內容須經本院審核,如逾期不履行上述內容,本院 將依據原告昊*的申請,在一家全國公開發行的報紙上刊登本判決主要內容,刊登費用由被告深圳市誠訊創佳電子商務有限公 司負擔): 二、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被告深圳市誠訊創佳電子商務有限公司賠償原告昊*經濟損失200000元、公證費2000元 合計202000元 三、駁回原告具*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退 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10925元,由原告昊*負擔9885元(已交納),由被告深圳市誠訊創佳電子商務有限公司負擔1040元(于本判決 生效之日起七日內向本院交納) 公告費(以實際發生為準),由被告深圳市誠訊創佳電子商務有限公司負擔(原告昊*已預交,被告深圳市誠訊創佳電子商務 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支付給原告吳) 如不服本判決,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上訴于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 轉發量:1
10、【#吳京維權肖像權勝訴獲賠20萬#】近日,吳京與深圳市誠訊創佳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及其中山分公司相關網絡侵權責任糾紛民事一審判決書公布。原告吳京訴稱,被告公司在電商平臺大量發布“汽車省油節油神器”“汽車故障檢測儀”等系列商品并配有原告肖像,對其肖像權構成嚴重侵害,故起訴要求賠償道歉等。法院認為,被告公司未經吳京同意,在其主辦網店內多次使用原告肖像進行產品廣告展示,構成對原告肖像權的侵害。裁判結果為,被告公司在涉案店鋪發布致歉聲明,并賠償吳京經濟損失20萬元及公證費2000元。#網店擅用吳京肖像判賠20萬# (北青報王磊yj02)OCR:IMG:Q企查查 香方香承企業位活機構 查下 春輸入企業名、人名,產品名,或起址電話經營范圍 網絡侵權責任糾紛民事一審判決書 業下載 來源: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 發表于:2022-10-17 原告/上訴人的訴訟代理人:北京愛申律師事務所,郭寸利律師 波告/被上訴人的凍松代理人:北京萬學律師事務所,張題律師,線信律聽 文書正文 民事判決書 ·原告方訴求 吳*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停止侵權,刪除網站、淘寶、拼多多等網絡經銷商的宣傳品:2.請求判令被 告三立即斷升拼多多平臺所有侵權鏈接并刪除侵權網頁(原告當庭撤回該項訴訟請求):3.判令三被告在全國公開發行的媒 體上向原告賠禮道款,登載時間不少于30大:4.請求依法判令三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2000000元、精神損害抗感金1000 00元以及維權合理開支(包括公證賽2000元、律師費23000元),共計人民幣2125000元:5.由三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 事實與理由:原告吳*系中國知名影視男演員、電影導演。原告得知被告一深圳誠訊公司與其分公司深圳誠訊公司中山分公司 在被告三尋夢公司主辦的“拼多多”電子銷售平臺上大量發布“汽車省油節油神器”、“汽車故障檢測儀”等系列商品并配 有原告肖像,屬于直接將原告作為產品代言人進行廣告宣傳,銷售范圍極廣且銷量極高,極易給原告帶來諸多風險,致便社 會公眾誤解原告是其產品代言人,對原告的肖像權構成嚴重侵害。被告三未即使履行通知刪除義務,未制止繼續侵權,給原 告造成更大損失,構成幫助侵權。三被告的行為嚴重侵害了原告的肖像權、名譽權和姓名權,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三被告應 停止侵害,賠償損失,消除影響,賠禮道款等侵權責任:請求法院判如所請 ·被告方管辯 深圳誠訊公司,深圳誠訊公司中山分公司未到庭,未答鏈 @北青娛見IMG:產品名,或地址電話/經營范等 青輸入企業名 法院認為 本院認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時間效力的若干規定》第一條規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 實持續全民法典施行后,該法律事實引起的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民法典的規定。“本案的相關民事行為發生在民法典修改之 前,但直全原告取證時仍未刪除,故本案適用民法典的規定 自然人享有肖像權,有權依法制作、使用、公開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過影像、雕塑、繪畫等方式在一定 載體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識別的外部形象。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丑化、污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 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根據本案查明的事實可以認定,深圳城 訊公司系拼多多店鋪“路訊達車品官方旗艦店”的經營主體,深圳誠訊公司中山分公司系拼多多店鋪的“路訊達中山誠訊創 佳專賣店”經營主體。深圳誠訊公司、深圳誠訊公司中山分公司未經吳*同意,在其主辦的拼多多店鋪多次使用昊*肖像進行 店內產品廣告展示,深圳誠訊公司、深圳誠訊公司中山分公司使用的圖片系吳*的個人照,照片展示了昊*面部正面形象,具 有高度識別性,二公司上述行為構成對昊*肖像權的侵害,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網絡用戶利用網絡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權利人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網絡服務 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應當及時將該通知轉送相關網絡用戶,開根據構成慢權的初步證據和服務類型來取必要措施:未及時來 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善的擴大部分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本中,尋夢公司作為網絡服務提供者,在接到原告昊*的 除通知后,已經及時斷開鏈接,故不應承擔連帶責任。原告昊*辯稱尋夢公司未及時制除鏈接,但未提供相應的證據,本院不 予類納。故原答昊*要求尋夢公司婚禮 本院不北青娛見IMG:請輸入企業名:人名、產品名,或地址電話/經營范圍 查下 ·裁判結果 一、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被告深圳市誠訊創佳電子商務有限公司連續三日在涉案店鋪“路訊達車品官方旗艦店 路訊達中山誠訊創佳專賣店”發布致款聲明,向原告昊*賠禮道款(致款內容須經本院審核,如逾期不履行上述內容,本院 將依據原告昊*的申請,在一家全國公開發行的報紙上刊登本判決主要內容,刊登費用由被告深圳市誠訊創佳電子商務有限公 司負擔); 二、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被告深圳市誠訊創佳電子商務有限公司賠償原告昊*經濟損失200000元、公證費2000元 合計202000元 三、駁回原告昊*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退 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10925元,由原告昊*負擔9885元(已交納),由被告深圳市誠訊創佳電子商務有限公司負擔1040元(于本判決 生效之日起七日內向本院交納) 公告費(以實際發生為準),由被告深圳市誠訊創佳電子商務有限公司負擔(原告昊*已預交,被告深圳市誠訊創佳電子商務 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支付給原告員) 如不服本判決,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上訴于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 @北青娛見IMG:G@北青娛 轉發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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